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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重拳整治十大不文明交通行为

来源: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8日

  9月5日,平阳县首批文明交通志愿者上路开展劝导活动,64家机关单位和社会团体的100余名志愿者身穿红马甲、举着文明交通的宣传牌,在路口开展劝导活动。本月起,平阳县启动交通路口秩序整治行动,重拳整治“十大不文明交通行为”。

  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主任林初潮就是其中一名志愿者,当天,他带头第一个上岗,劝导人民路与汇水河路路口的车辆和行人文明礼让。

  市民叶女士一大早要送孩子上学,她说:“从家里到学校,要经过5个路口,三个路口站着志愿者开展服务,礼让斑马线的人也越来越多了。”在她看来,越来越多志愿者正在成为这座城市的名片,“这个暑假学校也组织了志愿服务活动,我们也有参加。”

  林初潮介绍,去年以来平阳县已有106家文明单位和社会团体,认领了全县各大交通路口。本次活动是为了重点打造人民路、汇水路、公园路等32条重点路段,起示范引领作用。每天上午8~9时和下午5~6时这两个高峰段,将有4名左右的志愿者在现场开展交通文明劝导活动。

  本次交通路口秩序整治活动主要整治“十大不文明交通行为”。

  在整治行动期间,车辆、行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温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上限处罚;违法行为人构成妨碍公务的,一律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通过《平阳新时代文明实践》《平阳交警》等微信公众号曝光。

十大不文明交通行为

1.机动车未礼让斑马线、随意变更车道,不按规定掉头、逆行、抢道、乱停乱放。机动车内人员车窗抛物。

2.非机动车(包括共享单车)闯红灯,在路口等候信号灯时停在斑马线上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

3.非机动车未各行其道、逆向行驶,未到指定位置有序停车、乱停乱放。

4.行人闯红灯,在路口等候信号灯时站在行车道上影响车辆通行。

5.行人未经斑马线人行道过街、在道路中间随意行走、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乱穿马路。

6.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的。

7.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乱扔垃圾杂物、随地吐痰等。

8.交通路口乱占道、乱张贴、乱堆放,运输车辆滴洒漏等行为。

9.电瓶车不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遮阳伞棚等行为

10.遛狗、乞讨等其他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