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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在平阳骑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也罚!

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3日

  如今,各种品牌的共享助力车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最佳伴侣。不过,今后在选车时一定要注意,没有配头盔的助力车千万不能骑,否则就要被交警拦下了。

  近日,县交警部门针对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如10月26日15时许,在鳌江镇新河中路红路灯路口,不少驾驶共享助力车路过的市民一一被交警拦下。现场,对于车辆已配备安全头盔,但是骑行人因种种原因未佩戴的,交警予以教育、处罚。对于未配备安全头盔,骑行人无头盔可戴的车辆,交警也作了相应的警告教育。

  县交警二中队中队长黄益丛告诉记者,共享助力车未配备头盔与租借人不戴头盔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共享助力车并没有特权,《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佩戴安全头盔,违者可按规定罚款,这里的电动自行车含共享助力车。“针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我们有一个违法记录系统,每次违法都会录入该系统。”黄队长介绍,第一次被查到给予口头教育,第二次处以20元罚款,第三次30元,第四次40元,以此类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配备了安全头盔的共享助力车上,头盔和车把之间设有防盗伸缩绳,可自由伸缩拉长。为了不影响骑车安全,伸缩绳安装在左把手,右把手用来控制车速。在骑行过程中,不会对骑行者产生影响。那未配备安全头盔的车辆怎么办?黄队长表示,交警部门已约谈并发整改通知书给各家助力车公司,要求在相应时间内必须在助力车上配备头盔,否则一经发现,一律拖移车辆。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常态化、不定期开展针对电动自行车(包括共享助力车)驾乘人员正确佩戴头盔等专项查处行动,为广大市民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在此,县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在骑行共享助力车时,一定要选择有头盔的电动自行车,并在骑行中佩戴安全头盔,未佩戴头盔将面临处罚。如共享助力车没有安全头盔,不建议用户扫码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