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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义举”点亮城市精神文明之光

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7日

  德以劝善,善以养德。“凡人义举”的不断涌现,不仅浸润人心,更彰显了城市精神品格。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教育、道德教化,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见义勇为、守望相助自古便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彰显社会正能量的善意之举。《礼记·聘义》云:“有义之谓勇敢。”《宋史·欧阳修传》亦云:“天资刚劲,见义勇为,虽机陷在前,触发之,不顾。”可见,见义勇为作为重要的利他行为,在弘扬社会正能量、推动社会进步方面的力量不容忽视。以制度之名,护航义举善举,既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需要,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2020年12月,湖南籍外来务工者向达勇成为我省首个因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而落户的人员,体现了“好人”与“善城”的良性互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需要借助榜样的激励、道德的力量,与此同时,让英雄们“热血难凉”更依托于表彰褒奖政策的落地与城市精细化管理。

  让英雄“流血不流泪”,让好人“善有善报”,不仅是“软性”的美好期许,更是“硬性”的制度措施。救人反被讹,受伤无人管,网络大炒作,对簿公堂上……这一系列事件为社会信任危机埋下祸根,“心灵是一块有纹路的大理石”,面对救人成本高、易造成误解的种种顾虑,再大的“善意”也会因此望而却步。以法之名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重奖”与“保障兜底”相结合,让勇者见难“敢为”。例如,最新修订的《民法典》设置“好人条款”,明确了见义勇为行为免责的法律规定,对于鼓励社会公众见义勇为,传递社会正能量,让社会美德重新归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此同时,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对见义勇为的行为认定、救助机制、奖励原则、表彰方式等进行明确,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努力让资金规模扩大一点、表彰力度加大一点、英雄实惠更多一点,进一步释放褒奖制度的“善意”,让“勇为”得以“善报”。

  “根深则叶茂,本固则枝荣。”正是根植于中华传统美德向上向善的暖流,让我们前进的步履愈发铿锵。正是一个个普通人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营造出凡人善举层出不穷、文明行动蔚然成风的良好局面。政府需持续放大见义勇为的社会效应,充分挖掘每一个事迹,每一位英雄的闪光点和正能量,通过道德标杆和价值取向的引导,推动形成崇尚正义的良好社会风尚。以“凡人义举”点亮精神文明之光,以涓涓暖流汇聚成正能量的海洋,从而涵养出一个城市的动人品格。来源:钱江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