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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不“掉”链 让城市更加美好

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0日

  近日,成都2岁女童遭未拴绳烈性犬撕咬事件引发社会持续关注。该事件发生后,多地发布加强养犬管理工作通知。那我县又是如何开展养犬管理工作的?文明养犬意识是否深入人心?

  恶犬咬人事件并非个例

  未按规定饲养是主因素

  四川女童被恶犬咬成重伤,引发极大关注,多次登上微博热搜。据了解,涉事黑色犬只为罗威纳犬,在全国很多城市被列入禁养名单。而且,这只烈犬未系犬绳,违反了相关规定。

  其实,类似的事件不止一例。如果在网络搜索关键词便可以发现,今年以来,犬只咬人事件较常发生。比如,几天前,盐城滨海一女子被一只松狮犬咬伤面部,治疗费用高达几十万。今年9月,浙江温州一女子被阿拉斯加犬咬伤面部,手术后直接住进ICU。今年2月,河北邢台6旬夫妇遭5条恶犬围攻,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让人揪心。

  记者注意到,犬只伤人原因大多是两条,一是饲养烈性犬,二是遛狗不牵绳。然而,这两类行为在法律法规中都是明令禁止的。

  对于该类事件,市民赵女士说,有时经常能看到一些老人在小区里遛狗不牵狗绳。虽然是小型犬,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市民孙先生认为,在日常生活中,狗咬人发生的几率并不小。这还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了,所以导致了养狗人不遵守相关规定,应该严惩遛狗不牵绳的人!

  查阅资料可以发现,为规范养犬行为,全国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养犬管理规定,涉及犬类的预防接种、登记,免疫证的发放,以及养犬行为规范、流浪犬的收容处置,甚至包括禁养犬只的种类等,内容较为全面。

  事件主体在人不在动物

  文明养犬才能避免伤害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动物的陪伴需求增多,养狗的人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尴尬是不按规定饲养大型烈犬、遛狗不牵绳、随意抛弃宠物狗等现象经常可见,不规范养狗导致的争吵、冲突也不少见。因此,在这背景下,犬只伤人事件自然引发极大关注,让人警醒、深思。

  家住昆阳镇城区某住宅小区的李女士认为,作为一名养犬人士,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加强宠物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宠物已经成为我们家庭成员之一,爱它就要好好照顾和监管它。在公共场所遛狗时,应当牵好犬绳,及时清理粪便,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她说。

  养犬人士章先生告诉记者:“遛狗时,牵好犬绳是有必要的,既对爱犬的安全负责,也对他人的安全负责。养犬人士还应注意周围环境,避免让爱犬进入危险区域或攻击人类。”

  面对近几日全国各地越演越烈的厌狗和大面积、无差别捕杀流浪狗事件,走访中,多数市民反馈,事件主体在人不在动物,相关部门应加强宠物管理,增强市民的安全意识,推出惩罚制度,才能有效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之所以出现犬只伤人事件,主要原因在于人。”市民陈女士认为,宠物的很多行为与主人有关,不文明养犬是其一,低估自家宠物的攻击性是其二。

  持有同样想法的市民们说,狗自古以来就是被人类驯化作为看家护院及陪伴所用,无论体型大小肯定都会具备一定的攻击能力,而这就要靠养犬人的调教和是否能做到外出牵绳、戴嘴套等。此外,市民在遇到狗狗时,应避免上前挑衅或逗弄、主动触摸。

  “我家的狗,养了好几年了,之前都相安无事,是我们一家人的宝贝,但有次就突然出现了攻击我的情况。”市民林女士分析道,那段时间一家人出去游玩了个把星期,回来后没有第一时间与狗狗互动,而是先打扫卫生。其间,在狗狗抗拒的情况下拿走它的玩具和狗碗去清洗,就被咬了。在她看来,动物不是人类,不能确定什么因素会让它受刺激,很多人也不知晓动物的习性,所以外出遛狗不牵绳怎么能行!

  小区发出文明养犬倡议

  物业住户共创和谐家园

  “随着小区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宠物随处大小便和遛狗不牵绳的问题也日渐突出,这给大家带来了不少困扰。我们再次对所有爱狗、养狗的业主发出呼吁,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遛狗请握紧牵引绳,共建美丽和谐小区。”近日,鳌江镇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余女士在业主微信群发出文明养犬的倡议。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时常会进行文明养犬宣传,要求小区住户在养犬问题上,做到遛狗要牵绳、扰民须禁止、粪便要清理、饲养要尽责,自觉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

  走访期间,记者遇到了该小区养犬住户李女士,她会随身携带小包,纸巾、塑料袋等工具一应俱全,“如果狗狗路上拉了便便,这些工具就能方便我及时清理,不影响小区环境。”另一名养犬住户王先生则会选择在每天晚上22时许出门遛狗,“这个时间段,很多居民都已经在家休息了,人少一点,给别人的影响也小一点。”

  “经过宣传,今年小区内不文明养犬行为减少了,若有不文明现象,欢迎居民随时告知我们。”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

  记者了解到,我县一些管理较好的小区,基本会进行文明养犬宣传,与小区住户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养犬,以创造和谐家园。

  有禁养名单有养犬规定

  常态化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实现文明养犬,一方面需要增强养犬人的文明意识,另一方面需要外部力量,通过法律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

  记者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我县依托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刚柔并济,全面提升养犬管理工作效率。

  其中,有两条规定用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该条例明确规定,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建成区,以及浙南产业集聚区、温州生态园、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为限养区。限养区内实行养犬重点管理。同时,限养区内,养犬人携犬外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在犬只颈部佩戴犬牌;遛犬时使用两米以下的牵引带牵领犬只;遇人主动避让。不携带除特殊犬之外的犬只进入学校、博物馆、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采取束犬链(绳)牵引等安全措施;避免犬只噪音扰民;即时清除犬粪。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束犬链(绳)牵引等安全措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携带限养区外饲养的烈性犬或者大型犬进入限养区内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那么,在平阳哪些烈性犬不能养呢?记者了解到,根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限养区范围内有25种烈性犬禁止饲养,包括藏獒、德国牧羊犬、杜宾犬、牛头梗、日本土佐犬、秋田犬、罗威纳犬等犬种,以及由公安机关、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成年犬体高(肩高)超过60cm的大型犬。

  《条例》还规定,限养区内个人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居所且独户居住,每一户籍限养一只犬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与此同时,为切实增强群众文明养犬的法律意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近年来,我县持续推动文明养犬工作常态化开展,公园、广场、小区是开展养犬管理宣传、巡查工作的重要场所。除做好文明养犬劝导工作外,执法人员还会督促养犬居民尽快办理养犬登记、定期为犬只接种疫苗。若在巡查中,发现有遛狗不牵绳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坚决予以处罚。

  据统计,在养犬登记办证方面,截至目前,我县共完成犬只登记数量1666只,完成犬只办证数1405个,捕捉流浪犬1858只。其中,从今年1月至今,被群众认领犬只数量1183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