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瓶、塑料袋、果皮、烟头……随手乱丢垃圾不容再“任性”!6月1日起,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车窗抛物”及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和城镇环境。
小陋习,大隐患
“从车窗随手丢弃垃圾、废弃物,看起来只是一种‘任性’的小陋习,却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挥室副主任游兆权说,“车窗抛物”及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给道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与驾驶人员带来安全威胁,可能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同时也给环卫工人增加工作量,甚至威胁到了他们的生命安全。
“‘车窗抛物’经常会造成污水飞溅、垃圾乱飞,我们不得不在机动车道来回穿梭及时清理。”李大爷是负责昆阳镇雅河路清扫工作的环卫工人,每天都要穿过车流到马路中间清理从车窗抛出来的垃圾,好几次弯腰时差点被来往的车辆刮碰到,“在机动车道上清扫垃圾时,有些司机会不停地朝我们鸣喇叭,甚至有时还会引来几句谩骂。”他说,如果大家都不再往车窗外丢弃垃圾,那他就可以少往机动车道上“凑”了。
随地丢垃圾,也同样是一个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市民谢女士居住的社区是我县某乡镇的中心区,行人“随心所欲”扔垃圾的举动,让原本应是城市美丽景观的绿化带成了垃圾的藏匿处。“特别是夏天,气温高,垃圾容易腐化,整个绿化带不仅臭气熏天,还成了蝇虫的孳生地、细菌的培养皿。”她说,随地扔垃圾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居民身体健康。
不文明,更违法
“相关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车窗抛物’及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游兆权介绍,这些法律法规都给司机、乘客和行人套上了“紧箍咒”,但很多时候“法不责众”便成为大家“任性”的一种借口和习惯。他说,对于“车窗抛物”影响道路交通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对乘车人处20元罚款。此外,因“车窗抛物”造成其他交通事故的,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对乱丢垃圾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我们不仅‘有法可依’,还将做到‘执法必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金琮介绍,《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倒生活垃圾,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行为,违反者最高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共监督,零容忍
日前,记者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挥室看到,铺满整面墙壁的大屏幕显示着全县各主要路口、重点区域的实时路况。这标志着“天眼”也将加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行列。
“交警会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对发现‘车窗抛物’等违法行为的车辆,会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游兆权说,从6月开始,我县公安交警与综合执法部门将加强现场执法、视频监控抓拍等方式,按照“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曝光一起”的原则,对“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