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反映,在平阳县图书馆周边,有市民用外放音响在公共场所唱歌,并且声音较大,该行为严重干扰了阅读所需的安静氛围,影响了广大市民的阅读积极性,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导,从而为读者创造一个安静且舒适的阅读环境。2月28日,关于网友反映的噪音问题,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出回应,称已加强巡查管理,劝导相关人员调低音量,以减轻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现场情况如何?巡查管理效果怎样?针对以上问题,3月17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当天19时许,记者来到县图书馆,未发现周边广场及空地上有市民使用外放音响唱歌的情况。由于当天是周一,县图书馆闭馆,但一侧的24小时城市书房正常开放,有不少读者正在阅读。站在书房前,记者听到与图书馆一河之隔的县艺术中心大剧院方向传来喧杂且音量较大的歌声。即使书房门处于关闭状态,歌声依然能隐约传入。
“每天,公园或广场上都会有人跳广场舞并伴随歌唱。想安心看会儿书,但震天响的音乐扰得人心烦意乱,不过后来也就慢慢习惯了。”市民陈女士无奈地摇头告诉记者,她来图书馆就是为了图个清静,可高分贝的音乐往往会影响读者的阅读心情。
同样作为资深读者的张女士则对音乐声表示理解:“我们喜欢读书,想要安静点;他们喜欢跳舞、唱歌,声音越吵就唱跳得越起劲,个人爱好不一样。他们一般是傍晚开始活动,持续到晚上八九点左右结束。”她告诉记者,自己会选一个距离他们最远的一个角落,安心看书。
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记者循声来到县艺术中心大剧院前的凤凰路,发现该路北侧为空旷广场,右侧为市民公园,在道路两侧跳广场舞的队伍不在少数,他们各自占据“地盘”,并高声播放着不同的歌曲。在广场的一侧,记者还看到数位市民正围着两个大音响,对着麦克风高歌。经过走访了解,得知,凤凰路周边的广场舞和唱歌活动主要集中在18时至21时许。由于该场地较为空旷,周边居住人员较少,所以他们都聚集在此,各自载歌载舞。
针对现场情况,记者联系了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这里建成后,就成了大家跳广场舞的好去处。由于我们没有执法权限,无法对广场舞活动进行处罚或强制干预,只能通过劝导活动参与者降低音乐音量,以减轻对他人的影响。”该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将持续加大劝导力度,旨在既满足群众的锻炼需求,又尽可能减少对图书馆内读者及周边居民的影响。
那么,噪音污染应如何界定?针对噪音污染应采取何种处罚措施?记者联系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昆阳中队有关工作人员。他表示,“我国对不同环境规定的噪声标准是不一样的,类别也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广场舞音乐带来的噪声就属于社会生活类。居住区昼间噪声不得高于55分贝,夜间不得高于45分贝,超过数值则为噪声污染。”
据介绍,对于噪声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中有明确的处罚规定,针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为;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一直是城市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广场舞作为一种强身健体的活动,虽然深受中老年群体的喜爱,但在公共场所进行时产生的噪音却常常影响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该工作人员表示,一直以来,该中队常态化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广场舞活动集中区域,并要求超过规定标准的音响设备进行整改,促进广场舞健身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